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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石时态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法〔201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石时态、杨万明、陈国猛、黄克、龚稼立、葛晓燕(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