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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同比分别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审执结1054万余件,结案标的额167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7.2%和16.4%。
一、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去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9.7万件,同比上升7.7%。
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制定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11个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及时制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等14个司法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各级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就审判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各地法院围绕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着眼于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为维护金融安全,制定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案件的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案件51.9万件,同比上升12.9%。依法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结3573件,同比下降4.7%。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制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同比上升10.8%。为促进自主创新,制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和保护驰名商标等司法解释,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主题活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同比上升29.7%。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各级法院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201.6万件,同比上升7.0%。制定审理涉农案件的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制裁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妥善审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农民权益保障以及家电、汽车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落实中发生的纠纷,共审结涉农案件23.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制定审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26.1万件,同比上升6.1%。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强涉外、涉台和涉港澳审判工作。针对外需下降、外贸纠纷增多等新情况,制定审理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民事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6%;审结海事海商案件8621件,同比上升7.5%。适应两岸“大三通”的新形势,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司法协助,依法促进大陆与台湾地区、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交往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同比分别下降0.2%和1.1%。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7万件,判处罪犯37.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0.8%。会同有关机关制定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意见,推进打黑除恶斗争依法开展,各级法院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8%和16.6%。积极参与实施国家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处罪犯2413人,同比分别上升20.9%和11.7%。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1万件,判处罪犯5.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6.5%和11.6%。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制定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惩处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行为,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3.0%。加大对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制售假币和假发票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审结此类案件5.5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5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和37.8%。依法制裁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2.0%。会同有关机关制定严格认定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意见,统一裁量标准。
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高度重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指导相关法院严格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703件,同比上升47.5%。妥善审理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审判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关于醉酒驾车犯罪适用法律的意见并发布典型案例,遏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态势,保障公共安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少年司法工作,推进少年法庭建设,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各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万件,同比下降3.6%。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三、加强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万件,同比上升10.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积极受理、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去年,各级法院审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18.4%;审结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诉讼案件3.5万件,同比下降18.5%。
探索建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去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4.3万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各级法院还就行政审判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机关,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由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就侵权事实确认、损害赔偿标准等进行陈述和辩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450件,赔偿金额为3406.8万元。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
四、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以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为保障,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在加强清理积案的同时,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44.6万件,标的额5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和9.5%。
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过深入细致排查,各级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以前积累的执行案件347.9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清理积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清理目标和具体要求,及时检查工作进度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督导组进行巡回督查,对一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挂牌督办。各级法院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和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共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使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执行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收录630万件执行案件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切实规范执行工作。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制定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听证等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行,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高度重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司法公正。各级法院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5万件,同比下降8.0%;依法提起再审3.2万件,同比上升6.2%。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申诉立案大厅,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级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推广远程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服务。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尽力改善人民来访接待条件,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推行法官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制度,组成5个接访组赴信访高发省份驻地接访4887件次;加强上访老户息访工作,分9批审查、甄别上访老户案件2871件;全力做好集体访、越级访特别是进京上访案件的排查处理工作,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下移,督促地方法院依法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各级法院从提高办案质量、抓好初信初访入手,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去年,群众来访105.5万人次,同比下降9.4%。
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实行来信来访与申请再审分离制度,制定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加强申诉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依法提起再审;对申诉无理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在去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实行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司法公开制度等5项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制定《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同时,为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改革。
构建符合国情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确保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重视立案调解,尽可能将一些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化解在开庭之前。与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去年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59.3万件,占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对不能调解和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充分发挥裁判在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惩恶扬善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制定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开展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选任范围,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由5.7万人增加到7.7万人,全年参与审判案件63.2万件,同比上升25.1%。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促进量刑公平公正。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严格审限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一些案件超审限问题。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成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等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运行。推进审判流程、司法统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落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意见,在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档案查询、公民旁听庭审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便利。制定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开通853个电子信箱,拓宽民意采集途径。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推广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7.6亿元,为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提供救济金。
完善基层工作保障机制。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改革人员招录办法,西部地区法官断层状况有所缓解。向全国9835个人民法庭配送法律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继续开展东中西部法院之间结对帮扶工作,积极解决西部民族地区法庭布局不合理问题,提高西部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来抓,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高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官的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狠抓司法廉政建设。加大教育力度,在各级法院深入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法官加强自我约束;抓住黄松有违法犯罪案件这一反面典型,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决定,在法院系统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反思在法官队伍管理、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整改。加大监督力度,创立司法巡查制度,先后派出4个巡查组,对下级法院的司法廉政状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14个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全国有2914个法院设立廉政监察员27745名,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直接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组成6个督导组,对各地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开通违纪违法举报网站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处力度,颁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全面清理排查举报线索,坚持主动抓、主动查,不隐瞒、不掩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去年,各级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37人。
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在各级法院开展法官全员大培训,大力推广法官教法官、远程教育、交流挂职等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制定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两年培训规划,去年培训928人,着力提高把握全局、做好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组成讲师团赴中西部法院培训法官3万余人次,举办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培训班,定向培养双语人才。推行岗位轮换、技能竞赛、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锻炼等做法,着力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大力改进司法作风。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机关建设,努力在工作上、作风上、服务上发挥表率作用,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在各级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点纠正一些法官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文书不严谨等问题。学习推广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管理保公正”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感人事迹,涌现出以“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9461个集体、25452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285个集体、388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八、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努力把决议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执行工作,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制定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的办理,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工作整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督办等制度,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66件,走访、接待全国人大代表483人。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首次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内地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地方各级法院邀请各级人大代表5万余人视察法院工作6千余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8.4万余人旁听案件庭审1.7万余次。
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联络工作,促进工作交流,虚心听取意见。高度重视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40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21人。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沟通机制,共同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级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9332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070件,改判2017件,发回重审732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3513件。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加强与社团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邀请各方面代表召开座谈会33次,聘请第三届特邀咨询员40名和首届特约监督员60名,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出台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深表感谢和敬意,恳请大家今后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还不够及时有力,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不端正,为民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维护法治权威的自觉性不高。三是一些法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四是一些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司法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一些案件久拖不决,群众意见较大。五是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个别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问题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同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做好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分裂、恐怖、渗透、颠覆等犯罪活动。加大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支持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建设。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理涉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相关案件,为上述活动顺利举行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继续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2009年民事执行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执行分权制约与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执行水平。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上级法院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
三要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扎实的工作,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进一步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法官的实际工作能力。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培训、晋级和遴选制度。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为地方各级法院做表率。
四要大力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法院工作基础。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对中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等地双语法官的培养,继续做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进一步解决好基层法院经费保障问题,改进人员招录办法,缓解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矛盾。继续改善边远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条件。加强信息技术在基层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司法水平。
五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及时研究办理会议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监督法,积极做好专项报告、参与执法检查、司法解释备案等工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办理和反馈制度。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一:
部分用语说明
1.审执结1054万余件:在这些审结、执结的案件中,刑事案件870079件,占结案总数的8.25%;民事案件6433585件,占61.01%;行政案件154916件,占1.47%;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25335件,占1.19%;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占0.01%;执行案件2446027件,占23.2%;减刑、假释案件513263件,占4.87%。
2.标的(dì)额: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判或执行的金钱数额,或者能够以金钱计价的货物、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益的数额。
3.能动司法:针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加强司法应对,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全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4.海事海商案件: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5.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含行政机关以及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6.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是将下级人民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提到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指定执行是将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7.再审: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8.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指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体系。
9.“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水平,切实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以深化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
10.司法巡查制度:指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司法巡查组,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暗访、案例剖析等方式进行巡回检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司法业务和队伍建设监督指导的一项制度。
11.廉政监察员制度:为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在重点岗位设立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执行等活动进行直接监督的制度。
12.“五个严禁”:指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五条禁令: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3.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一项诉讼监督制度。“两院”工作报告中抗诉案件数字不一致,主要是因为:(1)报告口径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的是提出抗诉案件情况,包括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的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抗诉案件情况。(2)统计范围不同。有些案件检察院在法院决定再审前撤回了抗诉;有些案件法院正在二审或再审审理中;有些案件法院在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同时已决定再审,不作为抗诉案件统计,但检察院作为抗诉案件统计。
14.特邀咨询员:指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对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的专家学者。
15.特约监督员:指最高人民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基层群众等中聘请的对审判、执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