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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改革 确保司法公正
以崭新姿态跨入新世纪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1999年12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一年来全国法院的工作,确定2000年的工作重点,努力推进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以崭新的姿态迈入21世纪。
一
即将过去的1999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大局、沉稳善断,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受住了国内外种种惊心动魄的考验,夺取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胜利。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全国法院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为首任,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振奋精神,埋头苦干,扎实有效地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动,推动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1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463万余件,审结407万余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6.81%和6.45%。人民法院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犯罪,及时审判涉“法轮功”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成功审判张子强、叶成坚等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社会势力,对于维护内地和香港、澳门的社会安定,产生了积极作用。公开审判了纂江虹桥垮塌案、湛江特大走私案,孟庆平等经济犯罪等一批全国关注的大案要案,妥善审理了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还正确审理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和行政诉讼案件,调节经济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归结起来,1999年人民法院集中抓了如下几件事:
——抓重点,全力提高审判质量。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是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各级法院态度坚决,措施到位,普遍制订审判质量评定标准,明确了提高审判质量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把提高审判质量具体量化到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定期评查,认真考核,发现问题,切实改进。1—10月,全国法院二审改判率下降,二审维持率上升。久拖不决的案件减少,各类一审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的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同时,裁判文书也正在逐步做到叙述事实清楚,列举证据具体充分,论证说理透彻有力,引用法律准确适当,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严肃的法律性和严谨的科学性。不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提高办案效率,转变审判作风,清除不良现象起了重要作用。审判人员违法违纪和不文明现象明显减少,审判作风得到改善。各地法院在“审判质量年”活动中形成的旨在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的种种有效措施,不仅推进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为今后将审判质量提高到新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
——抓难点,着力解决“执行难”。解决“执行难”是今年一项抓得紧、力度大、有成效的工作。《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给执行工作也包括人民法院的整个工作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地党委、人大和政府就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支持法院切实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决定或下发文件,成立了由党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舆论界也给予积极支持,开始形成全党抓执行、全社会关注执行的局面,这对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得到加强,执行工作的经费、装备得到补充,执行工作的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广大执行人员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加大执行力度,不少多年来未执结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法院共执结案件165万余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0.66%;执结标的额1437亿余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44.5%;执结率67%,比去年增长4.39个百分点。各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好做法、新经验。“执行难”初步得到缓解,法院工作的被动局面开始扭转,为实现2000年底前执行工作收结案良性循环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抓基层,认真做好人民法院的基础工作。今年,最高法院在部署全国法院开展“三项活动”时,就明确提出把功夫用在基层人民法院。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充分认识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对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踏踏实实、深入细致地研究解决基层工作问题,想方设法、全力以赴地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工作。经过上下努力,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逐步提高,执行工作明显加强,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了很大改观,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的各项法院改革正在广大基层人民法院逐步铺开,人民法庭建设开始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在今年最高法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官分别占80.9%和89.4%。抓好基层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任务。抓好基层,就抓住了法院队伍的大多数,就抓住了审判工作的全局。这项工作务必长期坚持下去。
——抓动力,全面规划和实施法院改革纲要。各级法院把深化法院改革作为推进各项工作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动力,抓得紧,抓得实。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强化庭审方式改革;积极实行由行政化管理模式向符合审判特点的案件流程管理模式转变;加强审判组织改革,落实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许多法院的院长、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亲自办案,强化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的改革已见成效;部分法院对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进行了试点,等等。为了把全国法院改革引向深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系统地明确了人民法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奋斗目标。这份人民法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发出后,进一步统一了各级法院的思想,广大法官增强了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在改革纲要的指导下,一个扎扎实实的改革热潮正在全国法院兴起。
——抓根本,大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关键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今年,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内容更为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效果更为明显。一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法院以整风精神认真搞好“三讲”教育;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适时召开邓小平理论研讨会,从而提高了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了马克思主义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明确了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服务、为谁办案、为谁执法”这一根本问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精神振奋。强素质、保质量、求公正、树形象,正在成为各级法院和广大审判人员追求的目标,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全国法院模范”、“全国青年法官标兵”荣誉称号及一等功共110人;全国法院模范集体、集体一等功共103个单位。总之,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理论水平明显提高,正气明显上升,作风明显转变,业务素质明显进步,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去年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以国家法官学院为基地,实施对法官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成功举办了全国中级法院院长培训班;各级法院进行了分级别多层次的培训工作,特别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法官进行了培训,为实现法院系统全员培训积累了有益经验。
各级人民法院继续狠抓廉政建设,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今年已有10个高院院长到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了查处违法违纪的情况,总结教训,检讨责任。云南高院院长孙小虹因严重违纪被撤销职务,山西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因触犯刑律受到审判。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纪现象减少。1至9月,全国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1066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5.4%。
1999年的实践证明,只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司法公正这根主线,狠抓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就一定能够树立司法权威,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进展。
二
1999年是十分繁忙的一年,也是收获较大的一年。对一年来全国法院丰富多彩的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要认真加以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第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为大局服务。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审判工作,这是我们的基本职责,也唯有如此,人民法院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抗议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野蛮轰炸我驻南使馆、反对李登辉抛出的分裂祖国的“两国论”、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三场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出了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扎扎实实地开展“三讲”教育;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保障中央重大决策的实施,等等。正是因为如此,各项审判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二,紧紧扭住司法公正这条主线不放,把确保司法公正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生命线,涉及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内涵十分丰富。既要求裁判结果公正,也要求严格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审判案件,依法公正有力地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同时,还要求法官必须具有公正良好的社会形象。今年,我们紧紧扭住司法公正这条主线,大力开展“三项活动”,认真解决少数法院和审判人员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形象不好等主要问题,全面落实司法公正的各项具体内容,努力把确保司法公正的精神融入每项审判工作中,体现在审理每个案件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从立案到执行整个审判流程。今年的“三项活动”是确保司法公正总体要求的最好实践。“三项活动”取得的重大成绩,表明人民法院为确保司法公正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
第三,紧紧抓住审判改革为重点,推动法院工作的全面改革和发展。人民法院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法院工作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等问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彻底解决。只有改革,人民法院工作才会不断进步,才能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年来,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普遍认识到,人民法院的改革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须善于把握机遇,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拼搏,稳步推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院改革的道路上迈出关键的步伐,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才能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法院改革才能有计划、分步骤、扎实、稳妥地进行,最终真正建立起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机制,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第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争取并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我们人民法院最本质的特征和优良传统。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个基石,人民法院工作必将寸步难行。在开展“三项活动”中,各地法院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政协等部门通报情况,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为宣传人民法院工作,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获得全社会的支持和称赞,使法院各项工作都建立在雄厚的群众基础之上。这条可贵的经验,必须永远坚持下去。
第五,建立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加强监督,重在内部。一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并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力度,对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较好地解决了案件请示中长期存在的混淆审级、上交矛盾的问题,明确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只能就审理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院长、庭长通过参加庭审活动,强化了对审判案件的监督。大力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把法纪监督、纪律监督和审判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六个督导组,分赴六省区对落实《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极少数利用审判权力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的人员,不手软、不含糊,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最高法院多次通报批评了违纪违法问题,增强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上述种种加强内部监督的措施,对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未获得根本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少数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违法审判,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现象还没有根绝;一些审判人员素质不高,不适应审判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法院对上级法院的裁判、决定,顶着不办,“两个办法”在部分法院没有得到执行;“执行难”尚未根本扭转;少数案件超审限、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现象仍然存在;反对和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力,司法权威亟待加强;部分人民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执法条件仍然十分困难,等等。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们都将面临很大困难和严峻的考验。
三
我们正处于新旧世纪交替的重要时刻。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的货币政策,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加强科技创新,处于关键时期;中美就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达成协议,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们即将迎来更加开放的年代,中国经济将融入国际经济大潮,这给我们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全国法院必须准确理解中央的方针政策,“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以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确保明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2000年全国法院工作的总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此,明年要紧紧围绕深化国企改革、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重大工作事项,大力加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监督等各项审判,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全力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开展“争创”活动,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的明年各项任务,坚决反对和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要特别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以及封建迷信进行的各种犯罪,坚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观念,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犯罪分子。
要充分认识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肃政治斗争,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严格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依法及时审判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严打”斗争,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特别要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涉枪犯罪和毒品犯罪;要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各种危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要审理好有关维护农村稳定的刑事案件,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秩序,侵害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特别是在农村称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犯罪。要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审判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积极审理涉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案件,确保中央决策的有效实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认真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坚决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出现的纠纷案件,促进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股权多元化,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破产、兼并、关闭、转让、股份制改造以及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逃废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建立。要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种犯罪。对走私、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套汇骗汇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贪污、贿赂等危害国有资产的犯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有企业造成严重损害的犯罪,玩忽职守等犯罪,盗窃企业财产以及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要依法严惩。要依法制裁不正当竞争以及分割、封锁市场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运用行政审判职能,坚决依法制止对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正、公平的市场法制环境。
(四)充分发挥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明年经济工作任务和具体部署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这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将是指导人民法院依法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文件。会后,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加以修改,下发全国法院执行。为了依法保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1.要及时审理在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政策中出现的纠纷案件。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妥善审理在清理、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中发生的案件,促进金融整顿和改革目标的实现;及时审理房地产、证券等纠纷案件,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市场的规范和发展。2.依法审理好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纠纷案件,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3.积极研究总结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审判工作新情况、新经验,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4.认真审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5.加强涉外和海事海商案件审判。为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纠纷案件的审理和研究,积极审理外资在参与企业改组改造,参与商业、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方面发生的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对外开放各项政策的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适应我国海事审判实际需要,保障海商法贯彻实施和履行国际公约,与国际海事处理规范相适应的法律。这部重要法律通过后,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要组织有关审判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要严格适用合同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适用范围,明确合同法实施后与原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在适用中的相互关系。要注意实施合同法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讨论通过第一批对合同法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五)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积极调处群体性纠纷,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运用审判职能,对案件涉及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拆迁安置等纠纷,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加重农民负担、土地延包、宅基地安排、计划生育等案件,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受理加重农民负担的行政案件,可以酌情免收诉讼费。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立案及信访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闹事苗头。要坚决依法打击插手和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蓄意破坏稳定的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涉及军人、军属的纠纷案件,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六)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坚决扭转“执行难”局面,实现执行工作收结案良性循环。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涉及国有企业案件的执行工作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方面,积极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坚决将中央关于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制并全面实施以委托执行为主的工作布局,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照法律和中央制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根据不同情况,公正、妥善执行。要积极改革、探索新的执行方法,注重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坚持严格依法执行和文明执行,防止和纠正执行乱,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充实执行力量,改善执行装备,继续大力清理执行积案,努力实现到2000年底以前执结率达到75%左右,执行工作收结案实现动态良性循环。
四
明年全国法院的工作繁重艰巨,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在新世纪能否开好头、起好步。千头万绪,事关宏旨,从何处抓起?归根到底要靠改革。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贯彻改革的精神,以改革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这既是我们所要倡导的精神境界,也是必须推行的工作方法。
第一,积极贯彻落实改革纲要,为确保司法公正创造良性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纲要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一个好的开局,对全面实现改革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明年,全国法院要把建立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作为改革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会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部实施这项改革,其他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要达到50%以上。为了保证这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行,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下发关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做好相关的试点工作,为这项改革的全面铺开做好准备。改革纲要对法院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年内所有的庭长和80%的院长都要担任审判长审理一批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以公开促公正。明年,全国法院要基本完成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的改革,同时,要完成撤销城市市区内的人民法庭的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改革纲要中,要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进一步明确审判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精简、合并职能重叠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编制结构比例,实现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继续开展书记员分类管理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实行书记员单独管理的体制。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力争经过一年的努力,使裁判文书基本达到改革纲要提出的要求。在实现“三个分立”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形成确保司法公正的审判运行机制。继续推进法院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
积极开展深层次改革的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支持下,继续做好地方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法院党组主管,地方党委协管的试点。随着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的开展,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法官定编工作进行试点,摸索经验。
改革纲要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改革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的进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以改革的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针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干扰愈来愈烈,对司法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人民法院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侵扰。这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人民法院坚持宪法原则,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11号文件是人民法院反对和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有力武器。要把坚决反对、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坚决、果断的措施,认真清除司法活动中各种基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错误做法。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必须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上级人民法院也要坚决支持下级人民法院的正确行动。
人民法院要在制度和机制上增强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能力,改变被动、软弱状态。要按照改革纲要,在全国法院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在内部形成能够抵御非法干预,确保司法公正的审判运行机制。同时,还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探索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经费管理体制改革。
第三,积极推进法官管理制度改革,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明年,全国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教育(中发〔1999〕6号)在法官的培养、和管理方面大胆进行探索和创新,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迈出坚实的一步。
要积极改革新形势下对法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和措施,努力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对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总结“法轮功”问题的深刻教训,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生活和工作困难相结合,努力创造条件改善法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生活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对法院干警的激励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正气。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注重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法官的道德素质的培养。一名高素质的法官,必须具有忠于职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庄重文明等良好的品德,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每一个法官都应懂得,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要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行为,培养自己的道德意识,使良好的品质日臻完善,使不良的品质得到克服。要经常进行典型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影响和带动整个法院队伍形成良好的素质。要建立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约束法官的行为。法官只有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才能真正形成作为法官所应有的品格,才能做到无私无畏,秉公司法,真正树立公正司法的威望。
要改革法官的选拔制度。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全国统一的严格的法官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官逐级选拔制度。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全国法院系统要对不适合做法院工作的人员和超编进入、非正常渠道进入,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各地法院要根据中共中央6号文件的要求,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改革法官的培训制度。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的转变,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的转变。要建立法官定期培训制度,每位法官在三年内至少要参加一个月的培训,进行知识更新。明年,要在对全体法官进行10天左右教育培训基础上,继续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和正副庭长普遍轮训。要着力培养一批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懂经济、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最高人民法院要对西部地区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倾斜。从明年开始,国家法官学院将要开展对西部地区法官的定向专业培训。
要改革和完善法官的监督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检讨责任制。必须做到,凡半年以上未贯彻执行以上两个办法的法院,要逐级向上级法院检讨责任;凡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要到高级人民法院检讨责任;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发生两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检讨责任。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给予有关法院院长、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行为,集中力量突破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导致违法违纪案件上升,或者发生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关键。根据中央的部署,要继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以“三讲”教育推进法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已经完成“三讲”教育的单位,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成果。上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协管作用,大胆、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协管工作,真正履行协管职责。要进一步强化对下级法院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根据中央要求,上级法院党组要配合地方党委对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进行一次考察。对那些经考察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把法官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抓好基层,中级人民法院负有重要责任。中级人民法院必须按照中央6号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好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工作。明年要继续抓好“争创”活动,进一步丰富“争创”内涵,努力取得更大的实际效果。要按照中政委要求,结合“三讲”教育和“争创”活动,在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深入开展思想、纪律和作风整顿,集中解决极少数人存在的吃请受礼、徇私枉法、作风粗暴、冷硬横推等问题,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四,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攻坚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的形势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要把工作做好,既需要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奋发向上的精神努力拼搏,还要求我们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新确立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这一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就是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无私无畏的革命勇气,不断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前进。思想僵化,固步自封,无所用心,不负责任,得过且过,人民法院的工作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就会停滞不前。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努力探索和研究新情况,使思想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讲真话,办实事,坚决反对各种各样的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
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一贯倡导和坚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贯穿于各个工作领域的基本工作方法。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如何在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迅速使我国法律与世界经济贸易规则和国际惯例相适应;如何把人民法院自身改革的繁重任务落实好,等等,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大力加强调查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制定科学的对策。明年要重点围绕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司法公正,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法院工作的影响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把握实际情况,解决具体问题,从而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法院调研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的调研工作作出了部署,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尤其是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动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良好的调研风气和工作作风。
要善于抓工作重点。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明年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一定要把中央的方针政策、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与本地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选准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使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同志们,2000年是新旧世纪交替之年,具有承前启后的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高昂的斗志和蓬勃向上的精神,团结奋斗,推进改革,公正司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