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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甘明秀、黄赤东、梁书文、孙泊生、杨润时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高贵君、景汉朝、徐瑞柏、何宁然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王永成、宋雅亭、费宗祎、张愁、周道鸾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免去刘天弼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张慜、王观强、文慧芳(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凡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二、任命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三、任命李德仁为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
四、任命陈之玮、范建邦、冯强(女)、熊选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免去张玉民的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杨学良、张耀良、肖凤云(女)、单长宗、杨宝英(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