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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新
同志们:
在我国顺利完成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党的十五大即将举行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召开第四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我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全国各级法院辛勤战斗在刑事审判岗位上的审判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
自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下,严格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的补充规定和有关决定,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贪污受贿,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各种犯罪分子。这些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6480160件,判处犯罪分子7571625人;其中,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2366640件,审结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420475件,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突出作用。各级法院还积极进行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刑事审判的水平。刑事审判队伍经历了实践的锻炼和考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就,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法院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去年和今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做了全面的重大修改,为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地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促进改革、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更科学、更完备的法律依据。这是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发展,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全国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修改后的“两法”,切实做到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从重从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实践的丰富和发展。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严打”已经成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成为整个社会健康、有序运行的治安保障机制。全国各级法院要积极适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全面贯彻“两法”,更自觉、更坚决、更有效地执行“严打”方针,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创造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治安环境和经济秩序。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严肃执法的自觉性,把坚持严肃执法列入重要议程,认真研究部署,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这项工作每年都要认真总结,以不断提高刑事审判的水平。要全面完成刑事审判的艰巨任务,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化审判队伍。作为新形势下的法官,应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肃执法的业务能力,广泛充实的知识结构,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与一切腐朽思想和行为划清界限,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的本色。要加强对“两法”的学习和研究,同时注重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和掌握,注意学习有关市场经济的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不断增强驾驭刑事审判的能力,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跨世纪的新局面。
江泽民总书记不久前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辟地阐释了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事业全面推向前进的思想理论、行动纲领和战略部署,指明了全党、全军、全国各项工作的前进方向。全国各级法院要以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针,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职责和历史任务,深入开展严肃执法、反腐倡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教育,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法院队伍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战斗力。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推进法院自身的改革,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各项审判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