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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精神 真抓实干
把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推向新阶段
—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2000年6月23日)
同志们:
加强基层建设,是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不久前,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三个代表”重要论述时再次强调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这次会议,就是要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去年上海会议以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研究部署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把加强基层、打牢基础,做好基层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途径和措施,力争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得到全面加强,法官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违法违纪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物质装备建设有较大改善。
在这次会议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汇报。昨天,罗干同志又专程到会,就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作了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抓好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国法院要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和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努力奋斗,坚决把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推向新的阶段。下面,我讲五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工作至关重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经常检查和改进基层组织的工作,是党的领导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江泽民总书记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确保司法公正,这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自去年上海会议,尤其是今年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对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这项重大任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时至今日还有一些法院领导同志思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行动比较缓慢,见效甚微。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增强抓好基层建设的勇气和决心。
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飞速发展的二十年,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飞速发展的二十年。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的依法公正裁判,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在这一进程中,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着全国绝大多数案件的审判任务。去年共审结各类案件553万余件,占全国法院结案总数的89%,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48万余件,占全国法院的93%。广大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凭着对党的忠诚,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人民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忘我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审判和执行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绝大多数能够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许多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执法环境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抗住了亲情、友情、乡情和权力的干扰,顶住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造成的巨大压力,经受住了金钱、美色的诱惑,克服了待遇偏低,交通、通讯工具落后,办公和审判条件较差的困难,树立了人民法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怕困难、不畏风险的良好形象,体现了人民法官“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特殊品格,为秉公执法,维护司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人民法院中涌现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等一大批先进集体,涌现出谭彦、尚秀云等一大批优秀法官。他们的事迹反映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进步,体现了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不仅为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树立了学习的榜样,而且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大反响。这些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必将在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工作中,继续发挥重大的示范作用。
长期以来,基层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丰富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司法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许多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方式、审判管理模式、人事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探索改革的途径,并相互学习、总结提高,努力推动人民法院改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基层人民法院取得的有益经验,是全国法院的宝贵财富,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在,我们正处在世纪交替的历史时刻。未来十年,是我国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十年,实施跨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更新更重的任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社会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可以预料,人民法院审判领域将不断扩大,案件数量会持续上升,各种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还将不断出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思想和文化深刻变化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是思想认识不适应。一些同志面对迅速发展变化的客观形势,反应迟钝,安于现状,不注意了解和接受现代先进文化和先进的司法理念,遇到问题往往强调客观原因而消极等待。一些同志进取精神不足,不注重学习新知识,凭老经验办案。一些同志抱残守缺,思想禁锢,对改革的承受力不强,有的甚至从狭隘的实用主义出发,对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产生抵触情绪,等等。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是一些基层法院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是队伍素质不适应。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法院系统仅有5.9万人,现在已达30万余人,其中基层人民法院24万余人。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包括一些法院院长、副院长,是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的大专学历,基础知识不够扎实。据统计,在全国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19.1%;审判员、助审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15.4%,属于法律本科毕业的更少。某省基层人民法院6055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的甚少,法律硕士以上学历的一个都没有。文化和业务素质的这种状况,对于提高审判质量带来许多困难。少数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不高,有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吃拿卡要,甚至制造假案、贪赃卖法、徇私枉法。法院队伍特别是基层法院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现实。
第三是管理方式不适应。法院和法官必须实行有别于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管理,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法官选任和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化模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人民法院的发展,也是地方保护主义难以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人缺乏法律素养,不懂得按照审判工作规律管理法院、管理队伍、指导审判工作,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审判业务。这对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对法院的长远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第四是物质装备建设不适应。实现司法现代化,要求有相应的物质保障。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基层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有了较大改观。但在审判法庭配置、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案件管理、统计方式、信息处理等方面,还达不到现代化的要求。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相当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困难很多,有的连基本的办案条件都不具备,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正常开展,有损于国家的法制形象。
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既有过去欠帐太多的原因,也有现实中一些同志和部门仍然对法院工作不够重视的原因,还有法院领导主观努力不够的原因。问题和困难存在于基层人民法院,责任主要在上级人民法院。正视困难是为了继续前进,揭露矛盾是为了敲响警钟。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使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向前发展。否则,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我们将难以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甚至可能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打牢基础,把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推上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关键是建立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一)必须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全体法院干部的头脑。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基层人民法院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把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并将其丰富的理论内涵贯彻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去。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要作表率,成为自觉学习理论的带头人。一些法院坚持经常举办理论学习研讨会,由院领导作专题讲座,是个好办法。加强理论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针对法院队伍的思想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切忌照本宣科或简单灌输。要从队伍的思想实际出发,找准学习的重点,克服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风气,改变政治理论学习与加强队伍建设“两张皮”的状况。要把政治理论学习的成果,最终体现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体现在各项工作中,使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导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动,使每位同志真正成为正确理论的积极实践者。
(二)必须建立一个政治强、懂业务、作风正的领导班子。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重点在领导班子,选好一把手至关重要。没有一个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正司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奋进,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领导班子,没有一个政治坚定,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政策、理论、业务水平高的带头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工作就难以正常开展。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决把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好。要把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那些平庸无能、贪图私利、弄虚作假、作风庸俗、跑官要官、不干实事的人,绝不能进入法院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作风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全局以及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能搞“一言堂”。
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协管力度。高、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要认真协助地方党委,选配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从优秀法官中选任;要从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过硬、熟悉司法工作,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中选配基层人民法院的一把手。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备,必须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上级人民法院党组要认真负责,把好“关口”。要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对个别内部不团结,工作无起色,群众反映大,存在问题多的,要向地方党委提出调整的意见和措施。
要注重培养后备人才。选派一批政治思想强,业务素质高,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人民法院去锻炼,把有没有基层工作经验,能不能做好基层工作作为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必须坚决把好进人关,积极清理不合格人员。今后法院进人,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根据所需人员的类型,组织公开、统一考试。凡违反规定调入的,一律从法院清退出去;违反规定录用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尽快建立统一考试制度,法官定编后,根据法官缺额,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全国统一考试,择优选用。通过全国法院统一考试,每年从高等院校招收一批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国家法官学院或者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学习审判实务,考试合格后充实到基层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清理不合格人员的工作计划,确定具体任务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必须抓好人民法院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特别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中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有一个坚强的党的基层组织,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搞得好,审判工作、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就能全面推进。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内容和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要建立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审判工作第一线,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发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要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
三、以廉政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保持人民法院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基本要求和殷切期望。在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过程中,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从严治院”中去,以廉政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要坚决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把两个“办法”作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和麻木不仁的思想情绪。有的同志认为全国十几万法官,出现个别违法违纪的人员不必小题大作;还有少数法院领导怕查出问题有损形象,影响自己的政绩,对违法违纪的现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危害很大,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要率先垂范,模范地遵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加大对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少数人员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努力使基层人民法院成为“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机关。
要把两个“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坚持和完善领导检讨责任制,这是领导干部加强自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必须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更不允许隐瞒实情,顶着不办。对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检讨,还要给予有关法院院长和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要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强有力地开展工作。今年初公布实施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是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法律的规定,防止和消除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裁判公正,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统一认识,排除干扰,全面执行,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执行回避制度和其他廉政措施,必须坚持原则,狠抓落实,不作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根据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教育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之基、力量之源。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接触人民群众最广泛、最直接、最频繁。他们的作风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重要指示,改善工作作风。对待人民群众包括案件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事,举止文明,绝不允许滥用手中的权力,态度蛮横、作威作福,这要成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一项铁的纪律。要注重和加强法官道德的培养,建立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在去年“两满意”活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认真研究扩展活动内容和完善措施,进一步深化“两满意”活动,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建设
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着绝大部分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其审判质量和效率决定了人民法院办案的总体水平。因此,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当前,要围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内容,加快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向改革要质量,向改革要效率,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建设。
(一)推动审判方式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审判方式改革既要贯彻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又要体现诉讼经济原则,尽量降低诉讼成本,注意防止和克服庭审方式改革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和烦琐主义。要加强对实行“三个分立”后,如何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研究,使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调运转。要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要实行以审限跟踪管理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和超审限通报制度。凡不具备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超过审限规定的,要认真追查有关审判人员的责任,对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两个“办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对一些法院试行的民事、经济审判庭前证据展示、交换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进行总结,尽快制定出全国法院统一适用的证据规则。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在继续加强对审判质量监督、检查的同时,探索建立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统一、科学的审判质量检查和评估体系,并把这项工作纳入法院科学管理的轨道。
(二)尽快形成执行工作新机制并协调运转。从全国法院情况看,这项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些地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机制、跨区域执行工作以委托执行为主的新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大力推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正常运转。明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对跨省执行案件的统一委托和统一受托办法,使委托执行为主的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人民法庭只负责执行由其审结的简易案件,其他案件原则上要由基层人民法院统一执行。
(三)建立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今年,原则要求有50%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2001年底前,全部基层人民法院要完成这项工作。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法官定编和配备法官助理工作进行试点。要在即将进行的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工作中,调整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比例,实现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要尽快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稳定的书记员队伍。积极探索改革司法警察的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任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
(四)改革法官培训制度,提高法官素质。对法官的培训,要力争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转变。要切实推行法官定期培训制度,每位法官3年内至少在国家法官学院或者其他法官培训机构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各级人民法院的新任法官,应当先培训后上岗,通过培训掌握司法技能,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已经确立的两级培训体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在2001年底前、分别对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庭长,特别是人民法庭庭长轮训一遍。2002年底前,要对全体法官进行全员培训。今年,要按照中央6号文件的要求,逐级对法官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依照法定程序免去法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
(五)为基层人民法院业务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要把实现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司法手段现代化,作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方面,提上日程,加大投入,认真解决。当前,物质装备建设的重点要放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庭和人民法庭的改造、建设上,使审判庭的配置符合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要继续搞好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并切实解决办案场所和交通、通讯工具等问题。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取得支持,尽力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多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在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将与有关部门沟通,重申有关部门不得截留诉讼费,保证收取的诉讼费用按规定全额用于补充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给予更多的补贴,保证基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落实中央“从优待警”的政策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逐步改善法官的待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要关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优。
五、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新局面
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各项目标和要求能否实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决定于各级法院领导的思想认识、精神状态和努力程度。我们一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切实转变思想、工作作风,把做好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工作作为头等大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
(一)要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行动到位。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对加强基层建设只有思想到位,认识明确,才可能拿出足够的精力真抓实干。少数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之所以长期打不开局面,与领导包括上级法院的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决心不大,措施不力有直接的关系。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应当认真反思一下,在我们的思想中,基层建设工作究竟占多重份量?在我们的工作部署中,基层建设工作究竟占有多大地位?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究竟为基层建设做了哪些事?搞好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同志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确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建设上。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放下架子、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亲自帮助、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既要当运筹帷幄的指挥员,又要做冲锋陷阵的战斗员。必须倡导发扬实干精神,力戒飘浮和虚夸。要在上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之间,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和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真正形成同舟共济、团结奋斗的良好工作关系和氛围,使一切决策、部署、措施、要求不是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而是落实到基层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二)要有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当前,有些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对能否真正抓好基层建设问题疑虑甚多,信心不足。认为一些深层次问题仅靠法院自身的努力难以根本解决,于是得过且过,消极等待。这种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迟滞甚至阻碍我们前进的步伐。不可否认,我们的工作确实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在有些方面表现得还比较突出。但是必须明确,这些都是改革中的困难,前进中的困难,都是暂时的困难。敢于正视困难、克服困难,才是共产党人的作风。我们正在实施和即将推出的加强基层建设各项措施,都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对此我们要充满信心。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有奋发有为、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事实证明,只要我们有搞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脚踏实地,努力拼搏,就一定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完成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大任务,关键在领导。落实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尽快打开工作新局面,是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文化素质和领导能力的一次严格检验。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必须自觉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努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高素质的领导,才能带出高素质的队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那是不行的。要下功夫学好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坚定性。要认真钻研司法理论和业务,注重积累审判实践经验,真正成为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严肃执法的带头人。要积极扩大知识视野,多读书、读好书,勤学敏思,努力掌握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提高文化素养。要提高道德修养,牢固树立起刚正不阿、廉洁公正、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要学习管理科学知识和现代领导艺术,摒弃陈旧的工作方法,不断增强领导、管理能力。
(四)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监督、指导。抓好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上级人民法院责任重大。这次会议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提交这次会议讨论。请大家认真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这次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针对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责任人,既积极,又稳妥。要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上级人民法院领导要抓点带面,每年都要有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加强检查和督促。对下级人民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特别要支持他们排除阻力和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指出并限期改进和纠正。基层人民法院要主动、经常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对上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一定要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五)要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努力争取政府的支持。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争取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是我们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对基层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加强沟通和协调,获得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励精图治,锐意改革,努力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把人民司法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