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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六号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17日选举肖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1998年3月17日于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简历
肖扬,男,汉族,1938年8月生,厂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文化。
1957年至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至69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员,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1969年至75年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1975年至81年任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1981年至83年任中共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至86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至90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90年至9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9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8年3月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17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