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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祝铭山
(2001年12月17日)
今年是新世纪的开局之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辉煌成就,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有新的突破,形势十分喜人。国运昌,事业兴。人民法院各项事业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1—10月,共审结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各类案件4308508件,依法执结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1646916件,执结标的总金额1864亿元。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法院改革工作成效明显;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物质装备建设继续改善。新世纪的人民法院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年工作的成绩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并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工作在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丰富实践,综合分析在新世纪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明确提出“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实现这一主题,必须全面做好加强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这三件大事。提出“一个主题,三件大事”,找准了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的途径,得到了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拥护,同时也为社会各界所赞赏和支持。
——以“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重点,各项审判工作全面发展。中央作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部署后,各级人民法院思想重视、态度坚决、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稳、准、狠地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1—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一审案件12915件,审结11450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15945人,有效地遏制了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和蔓延的势头,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相继出台了一批司法解释,推动了全国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健康、深入的发展。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突出抓好“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的同时,统筹兼顾,全面加强了立案、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及国家赔偿工作。1—10月共受理民事一审包括经济、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案件3842319件,审结3330320件;受理行政诉讼一审案件84334件,审结67188件;受理国家赔偿申请5533件,审结4622件。人民法院认真审理好各类案件,依法调节民商事和行政关系,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深入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是今年全国法院贯彻中央关于“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教育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各地法院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正确处理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的关系,用审判工作检验教育整顿成果,以教育整顿促进审判工作。通过“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的结构、能力、作风进一步提高和改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人民法院改革的新思路。2001年是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第三年,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属于人民法院内部机制创新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正在实施,成效显著。第一、全国法院完成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相关的各项制度,明确了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以及相互的工作关系,在建立符合现代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组织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第二、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新的审判模式日渐成熟,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得到较好体现,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第三、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创新正在进行,有关司法解释性文件不久将陆续出台;第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已经启动,再审立案标准正在制定,再审案件开庭程序的规定即将下发执行,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将起到重要作用;第五、执行工作改革取得进展,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格局正在形成和完善,执行机构得到加强,以分权制衡为原则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已逐步确立并初见成效;第六、地方法院机构改革已在各地铺开,明年上半年有望全面完成。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为更深层次的法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积累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积极做好入世司法准备工作。199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密切关注我国入世对人民司法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了入世司法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领导小组,为入世司法准备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根据入世后审判实践的需要,对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1200多件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并抓紧制定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一批新的司法解释;组织力量,开展了关于入世与适用法律问题的课题调研并积极实现成果转化;有计划地开展了关于世贸组织规则等内容的干部培训,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多届培训班,并编写出培训教材,地方法院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与此同时还选送优秀中青年法官到国外进修、深造,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近百名高级法官学成归国。人民法院的入世司法准备工作,启动早,部署实,成效明显,赢得了主动权。
回顾近一年的工作,应当充分肯定,新世纪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新成果、新进步。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问题和缺点还不少,法院队伍中还有极少数违法违纪的害群之马,严重败坏了人民法官的声誉,损害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司法信誉和司法权威的提升,关系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关系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地对待和解决这些问题,以不断改革创新精神,继续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事业,发挥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2002年全国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面抓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为入世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出色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在工作具体部署上,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惩经济犯罪分子,全力维护杜会稳定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确保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工作明显好转的目标。
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法院领导,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政权、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严打”整治斗争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厌战和松劲情绪。为保证“严打”整治斗争继续顺利发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态度要坚决,行动要果断,不能有丝毫的松劲、犹豫、动摇。第二,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第三,坚持“严打”和整治相结合。第四,注意总结“严打”整治斗争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继续从严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从应对复杂国际经济新形势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拓宽国内市场,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工作,当做与“严打”整治斗争同等重要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我们党和国家取信于民、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这是当前和今后长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积极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社会生活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司法水平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深入研究司法对策,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要切实解决少数民商事案件裁判不公和少数案件超审限甚至久拖不决等问题,把司法公正和高效落到实处;要提高审判技能,最大限度的减少裁判瑕疵,以赢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依法及时调处社会矛盾,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产业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冲击,民事纠纷包括群体性纠纷案件会增多。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立案受理的研究,认真把好立案关。重点处理好以下几类案件: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拆迁安置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促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依法处理好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三是依法及时审理加重农民负担和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严格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及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切实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树立新道德、新风尚,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五是妥善处理涉及军人军属的纠纷案件,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建设。六是积极受理和依法审判涉及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七是认真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赔偿义务机关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
依法及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入世后,金融、租赁、保险、证券等新类型案件将会以较快速度增加;原先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知识产权、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行政纠纷将随着国内法律的修改而不断起诉到法院,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原先不属于市场领域或者非完全市场化的一些重要经济领域,如自然垄断和公用型事业,包括电信、邮政等方面的纠纷案件,也将逐步纳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慎重地处理好这些案件,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为中外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执行工作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还会出现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对此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强化和改进执行工作。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执行立案标准问题,加大申请执行人的义务,强调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要积极探索执行收费制度的改革,努力形成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以避免债权人因交了执行费用,债权却得不到实现而产生对法院的不满和责难。要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指导作用。要继续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式,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障碍。要逐步限制和减少异地执行,加快建立以委托执行为主的执行工作格局。从明年开始,首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做到大多数案件委托执行。确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异地执行的,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并纳入其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工作范围。要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努力探索财产审计、财产调查、债权凭证制等加强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地执行完毕。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新的执行理念,不断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使公众都能清楚认识到,民事裁判的执行不同于刑事裁判,民事裁判能否最终执行,根本的因素在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一些案件之所以最终不能执行,属于民商交易风险的体现,从而澄清民事裁判必须而且能够百分之百执行的认识偏差,使全社会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强调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决定执行工作水平的关键在于执行队伍素质。要象重视审判队伍一样重视执行队伍建设,舍得把骨干力量配置到执行队伍中去。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开展执行,不允许超标的执行,更不允许违法执行案外人的财产;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行,确保执行程序公开公正;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坚决杜绝乱执行现象;要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依法惩处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和暴力抗法的行为,树立司法权威;要进一步严肃执行工作纪律,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声誉。
四、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法院队伍作风建设
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法院队伍作风建设,是明年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加强作风建设,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法院队伍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领导作风和法官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作风建设,关键在改进领导作风。领导作风是党的作风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精神状态,不仅影响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的贯彻执行,关系到法院队伍能否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艰巨而繁重的审判任务。因此,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作风,对于整个法院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明年,部分法院的领导班子将要换届。能否搞好换届工作,对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十分重要。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早做准备,积极主动协助党委做好干部考察工作,尤其要选好法院的一把手。真正把那些政治思想好,司法水平高,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具有创新意识的同志选到法院领导岗位上来。
加强作风建设,重点在基层。基层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最多,他们的言行举止,群众感受最深,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和法官的作风。要教育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继续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完善的制度、严格的管理,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把作风建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坚决贯彻从严治院的方针,以制度管理队伍,以纪律约束队伍,以道德培育队伍。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要认真执行“两个办法”和回避制度,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五、大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也是应对入世后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认识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坚决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
认真贯彻法官法,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明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法官法将要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将要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当前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认真学习、宣传法官法,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法官队伍职业化意识。第二,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拔任用法官。从明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要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法官。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制的进步,符合国际通例,符合司法工作特点。各级人民法院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今后,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选拔任用法官,对违法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大免除其法官职务。对达不到法官法规定条件的现任法官,要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条件,否则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第三,试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可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新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层层选拔,建立起良性运行机制。第四,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要加强对法官职务的保障,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调动外,没有法定的失职和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免除其职务。第五,大力加强对法官的职业化培训。
认真学习贯彻“纲要”和“准则”,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必须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是提高司法公信度、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法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作出了全面、严格的规定。“准则”在内容上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衔接和配套,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法官职业的特点,对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教育大家既要遵守一般公民的道德规范,更要遵守特定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六、以入世为契机,大力推进法院改革
改革是动力。只有大力推进人民法院改革,才能有效解决法院工作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把是否有利于公正与效率作为检验法院改革成效的标准,不断深化人民法院的改革。
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年全国法院要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第一,继续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实行新的再审立案标准,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既维护公民的申诉权,又维护法院既判力和司法权威;改革再审审判方式,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再审特点的庭审方式。第二,进一步完善诉讼证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明确审判人员调查取证的范围,推行重大复杂案件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第三,要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第四,大力推行书记员体制的改革。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第五,对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和配备法官助理工作进行试点。
继续搞好法院机构改革。明年,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将要进行机构改革。从一些法院机构改革的情况看,要实现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从保证审判工作需要出发,按照精干、高效和方便诉讼的原则,合理设置符合现代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机构;第二,要利用机遇,吸纳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进一步优化法院队伍;第三,在精减法院人员和人员定岗分流时,防止简单搞“一刀切”,注意保留业务骨干;第四,在对审判人员和非审判人员进行配备时,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力量,又要注意充实综合部门,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大胆探索人民法院深层次的改革。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现有体制和机制与一些世贸组织规则不适应的矛盾将逐渐显现出来,这为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实现体制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级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开拓新的改革领域,研究解决法院改革中面临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不断开创法院改革工作的新局面。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关于法制统一性和司法独立性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审判独立。
同志们!人民法院正处于一个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不断把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向前进,开创工作的新境界,就必须做到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使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必须做到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做到始终坚持优良的审判作风和其他作风,坚决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必须做到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勇气,勇做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实践者,锐意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必须做到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排除障碍,克服困难,开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