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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展“三项活动 ”为动力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家琛
(1999年8月6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这两份中央文件的精神,全面检查和总结全国法院开展“三项活动”的情况,提出了今后五年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把法院工作重点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部署。很明显,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的改革,切实把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落实到基层,把人民法院的改革和建设推上一个新阶段,以崭新的姿态迎接二十一世纪。会议期间,同志们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讨论了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祝铭山副院长和李国光副院长的讲话,讨论了最高法院草拟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其说明,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一致认为,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对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作了深刻的阐述;对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肖扬院长的讲话,立意高,主题鲜明,对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同志们认为,这次会议提交讨论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其说明,明确了人民法院跨世纪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是组织和动员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行动规划。同志们认为,祝铭山副院长的讲话,对今年全国法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三项活动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对下半年深入开展“三项活动”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作了部署,提出要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烈的责任感,最好的精神状态,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把“三项活动”不断推向深入,把法院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基层。李国光副院长的讲话,就当前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决定,深入开展“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对今后加强执行工作和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指导意义。同志们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时间虽短,但内容非常丰富。同志们经过学习讨论,认清了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明确了今后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做好下半年和今后的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大家都表示,回去以后,一定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贯彻落实好。根据同志们讨论的情况,我再强调以下四个问题:
一、关于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问题
肖扬院长讲话中要求我们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抓住机遇,大力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这一政治任务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同志们在讨论中对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只有改革,人民法院工作才会发展,才能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对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我们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对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其说明,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我们将对这个改革纲要进行修改,尽快下发各地执行。但是,在讨论中,也有同志认为这个改革纲要不解渴,它所提出的改革方案,都是在现有体制下的修修补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里,我想着重说明一下,我们必须对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内涵和总体构想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改革既要根据客观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实际可能,这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必须分步进行,希望法院改革一步到位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客观条件尚不具备,就只能作创造条件的准备。要结合国情,结合实际,脚踏实地地开展改革。落实法律的规定,改变不按法律规定的习惯做法,这是改革;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有些问题已到了非用司法手段解决不可的程度了,我们依据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本着对社会发展有利的原则进行试验后,作出规定,这也是改革;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现有法院体制不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问题加强研究,在适当的时候,提出立法或修改法律的建议,这些工作也是改革。在当前的条件下,把人民法院的近期改革工作做好,可以为深层次体制改革打下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其说明的要求,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开创人民法院改革的新局面。一是要明确要求,坚定不移地落实。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要针对落实改革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力争取得实效;要重视实践经验,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处理好开拓创新和规范运作的关系。二是要加强领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抓紧把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起来,积极开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在制定方案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去年底,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肖扬院长对今年法院改革提出了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和审判委员会职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快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等五项任务。今后,要结合《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推开、深化、规范五项改革,切实做好。三是要加强对一些重大的、深层次的改革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为法院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做好相应的理论和舆论准备。加强对改革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拓宽完善和规范改革的内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抓好基层工作问题
在讨论中,同志们认为,祝铭山副院长在讲话中提出要集中力量抓基层的要求十分重要,抓住了根本和要害。加强法院基层工作,把我国社会生活中大量的诉讼问题,在基层解决好,这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法院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工作。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深入开展“三项活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等当前法院的重点工作,都需要在基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基层人民法院落实不好,全国法院工作的基础就不牢。因此,抓好基层工作,对于推动整个法院工作的开展,落实这次会议对法院工作改革和建设的各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要把抓好基层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目标和战略任务,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注意力集中在抓基层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按照祝铭山副院长提出的抓好基层工作六个方面的要求,重点抓好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同志们讨论情况看,目前一些地方基层工作存在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诉讼秩序乱,二是开庭审理形式化,三是形象不好,等等。因此,要认真整顿诉讼秩序,坚决纠正和制止诉讼秩序混乱的局面,下决心理顺诉讼关系,保证当事人正常诉讼。要从案件受理开始,规范立案、审判等各项诉讼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让群众放心,要诉讼直接找法院,把诉讼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要根据我国国情和民众文化现有水准,分层次地抓好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审判方式改革。要搞好诉讼案件的合理分流,扩大和规范简易程序审判案件,针对不同案件,该繁则繁,该简则简,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和法院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要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树立法官文明形象,规范审判人员的职务行为及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三)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抓基层是上级法院的职责。基层出了问题,上级人民法院有责任。因此,必须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和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包括审判和执行工作、改革工作、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具体指导,并形成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不少高、中级人民法院对加强基层工作作了许多具体要求和规定,要特别注重抓好这些要求和规定的具体落实,决不能流于形式。(四)要着重抓好队伍建设,把抓队伍作为抓基层的根本,要按照现有的规定,把好进人关,未经考试和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招收干部,高、中级人民法院要帮助基层人民法院抵制非正常进人的不良现象。(五)要调动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争取在一、两年内每个基层人民法院都建成一批上规模的在人民群众中享有信誉的人民法庭。
三、关于深入开展“三项活动”的问题
在讨论中,同志们认为今年法院开展“三项活动”十分必要,抓住了今年工作的重点,半年来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有少数法院重视不够,甚至认为这是负担,以致工作开展得不好。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三项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和解决认识上的偏差,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三项活动”。下半年深入开展“三项活动”,一是要继续认真落实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各项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坚决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二是要加强对各地开展“三项活动”情况的检查,推动“三项活动”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也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三是年底要开展评比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年初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法院提出的具体目标,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还要邀请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评比,向上级人民法院,向党委、人大,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这项工作结束后,高级人民法院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情况。
在讨论中,同志们认为中央下发文件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是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的重要体现,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中央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文件自7月初下发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普遍进行了传达学习,许多法院还向党委、人大作了汇报,提出了初步贯彻意见,有些法院还作出了相应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李国光副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贯彻中央决定的具体部署,抓住机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把依法执行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从同志们讨论的情况看,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做好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把法院领导和全体干警的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文件上来,增强做好依法执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要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做好委托执行工作。现在还有不少法院思想阻力较大,不愿搞委托执行,愿意自己到外地执行,这几年执行中出现的乱执行、“三同”等问题均与异地执行有很大关系。中央文件提出要加强委托执行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坚决落实,不打折扣。三是要迅速作出规划,抓紧部署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体制,配好配强执行机构负责人,向政府提出改善执行物质装备预算,力争年内在加强执行工作基本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四是要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决遏制和防止“执行乱”、“乱执行”现象的发生,年内要见成效。
四、关于下半年审判工作的问题
同志们在讨论中回顾了上半年审判工作的情况后,进一步明确了下半年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在不久前召开了省、部长经济工作座谈会,对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作出了部署;中央将要召开十五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决定;最近,全国上下正在集中揭露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非法组织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从今年的审判工作情况看,上半年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各类一审案件均呈上升趋势,未结案件也相应增多。到6月底,全国法院尚有未结一审案件84万余件。及时受理和审结案件,是下半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繁重任务。当前,各地法院正在开展“三讲”教育活动,要切实把开展“三讲”教育活动与促进法院工作各项工作的发展结合起来,不能因要“三讲”造成积案继续大量上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特别是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和认识形势,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保持清醒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在深入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中,加强审判工作,继续清理未结积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完成好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在下半年的审判工作中,要十分重视处理好有关“法轮功”的问题。8月4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省(区、市)委政法委负责人会议,肖扬院长参加了会议。会议根据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有关会议精神,分析了同“法轮功”斗争的形势,讨论了依法处理“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政策法律意见,研究部署了下步工作。根据中央政法委会议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当前,人民法院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同“法轮功”非法组织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我们与“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严肃的政治斗争。江泽民总书记在7月27日给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信,进一步指出了这场斗争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为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斗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们夺取这场斗争彻底胜利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从这场斗争的全局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联系和配合,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要求和工作措施,夺取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
(二)要切实加强涉“法轮功”非法组织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随着揭露、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非法组织问题的深入进行,涉及“法轮功”非法组织刑事案件即将在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通知,就各地法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在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非法组织工作中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还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法轮功”刑事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已草拟了一个适用法律的意见稿,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即可下发执行。处理关于“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案件,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准确把握政策,运用好法律,自觉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服务。人民法院在涉“法轮功”非法组织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必须重事实、重证据,严格依法办案,遵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依法及时打击;要正确体现和坚持“打击面要小,打击的力度要大”的原则,对“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极少数组织策划者,要坚决打击,依法严惩;要十分注重办案的效果,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要加快办案进度,适时依法处理。对公安、检察机关正在进行侦查、起诉,有可能交付审判的涉“法轮功”刑事案件,要提前了解案情,做好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法律政策界限和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进行审判,适时作出判决。在审理中,要把开庭审理的工作做细、做扎实,坚决防止他们在法庭上公开宣扬“法轮功”观点,狡辩惑众。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把有关案件起诉或即将起诉的情况以及受理案件的情况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办理“法轮功”非法组织极少数骨干分子刑事犯罪案件的特殊敏感性,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领导。要组织抽调精干的专门力量,加强对具体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万无一失。
(四)根据一些地方陆续出现的“法轮功”练习者或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洪志给予损害赔偿的情况,从民事诉讼的性质,审判的社会效果考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受理这一类民事案件,将使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在法庭上变成一般民事案件,容易产生不良政治影响;在法庭上辩论是否造成损害的直接因果关系,容易造成认定和审理难,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诉讼和判决还将产生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和执行难等问题,势必引起受害人和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从斗争发展的全局需要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对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不予受理,个别特殊需要受理的,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且具备审理条件的,可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理。由于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已被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中少数骨干分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李洪志宣扬“法轮功”的非法出版物被收缴,“法轮功”非法组织少数死硬顽固分子可能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反扑,对民政、公安、新闻出版等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对这类行政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要求,一律不予受理。
最后,讲一下会议的贯彻问题。同志们回去后,要抓紧时间,迅速将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向党委、人大汇报,取得党委、人大的支持。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好这次会议上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和祝铭山副院长、李国光副院长的讲话,传达《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其说明的精神,准确把握这次会议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措施和意见,把会议的精神落实到实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在贯彻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
同志们,做好今年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将为我们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以崭新的姿态迎接二十一世纪打下扎实的基础。全国法院广大干警一定要牢记自己肩负的重大使命,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全国法院的各项任务,以新的成绩迎接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