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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制定司法解释22件,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8%、10.6%和7.6%。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对全国法院35万名干警进行全员轮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宣扬恐怖主义、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通告、制定意见,严惩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89件2.9万人,依法审理穆嘉案、曾宪波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依法严惩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市霸”,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社会安宁。
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依法审理孙政才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彰显党中央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决心。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8万件3.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的18人,厅局级339人,县处级1185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2466人。与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等违法所得,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1万件,判处罪犯5.1万人。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4.2万件。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意见,严惩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万件。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出台意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严厉打击“套路贷”诈骗,严惩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犯罪。严惩“校园贷”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092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涉疫苗犯罪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依法惩治涉网络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利用网络窃取商业秘密、网络传销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8907件,依法审理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新型犯罪,促进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依法审理“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对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深刻汲取冤错案件教训,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万件。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0.8亿元,减免诉讼费2.6亿元。会同司法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23.6万件,妥善处理网络借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纠纷,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依法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83.9万件。推进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45条意见。依法审理涉农纠纷案件,服务“三农”工作发展。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地法院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服务脱贫攻坚。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审结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1.6万件,妥善审理青岛造船厂等一批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破产法庭。依法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审结买卖合同案件99.5万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60.8万件,维护良好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执行合同”等司法指标国际评估效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13个典型案例,传递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促进稳定社会预期。依法审理涉产权保护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案件,规范融资渠道。会同全国工商联出台意见,发挥商会调解功能,及时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依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推进司法协作和资源共享,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设立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协同建设法治长三角,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积极提供司法服务。广东法院推动建立商事纠纷跨境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依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8.8万件,同比上升41.8%,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19个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为各类创新创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5万件。依法审理迪奥尔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深圳、西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开放新格局。出台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湖北、重庆、四川等地法院积极服务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维护国家利益和海洋权益,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举办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和世界执行大会,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01.7万件,同比上升8.7%,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案件111.1万件。推广河南、湖南等地法院经验,依法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5.3亿元。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依法审理利用保健品、投资理财诈骗老年人等案件,严惩坑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会同中国残联出台意见,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对涉诉残疾人的援助救助,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在制定司法解释、审判执行案件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陕西、江西法院依法审理侵犯叶挺、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案,旗帜鲜明保护英烈名誉荣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制定惩治虚假诉讼司法解释,倡导诚信、制裁失信。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推出《阳光下的法庭》等法院文化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1万件,出台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山西、河南、甘肃等地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军事法院推进军事行政审判试点,取得良好效果。依法审理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919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规则。广东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案,判决经营者按承诺退还押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共享经济规范发展。江苏、山东等地法院依法审理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以法律正义捍卫英烈荣光。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审结、执结涉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18883件,坚决如期完成为军队停偿提供司法保障任务,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理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各类涉军案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1.7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9502件。签署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全覆盖。福建法院推出59条措施,切实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审结涉侨案件1.6万件。会同中国侨联出台意见,在福建、广东、海南等11个省区市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促进涉侨纠纷有效化解。
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服务,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福建等地法院优化升级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推广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让“流动的人民法庭”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方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增强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好发挥陪审员作用。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调对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在线调解平台建设,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扩大律师调解试点,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313.5万件。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健全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常态化改革督察机制,开展集中督察,编发55个司法改革示范案例,推广各地先进经验,提高全国法院改革整体效能。
健全法院组织体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六个巡回法庭审结案件1.7万件,妥善处理一批历史形成的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了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等改革目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庭审功能。积极稳妥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司法效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829.9万件。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出台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31条举措,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截至今年2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信息3.7亿项,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59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6382万份,访问量226亿次,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发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作用,为群众诉讼提供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上线“类案智能推送”“法信智答版”等系统,建设智能语音云平台,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推进电子诉讼应用,逐步实现网上阅卷、证据交换、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浙江法院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制定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等案件,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建设过硬人民法院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教育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葆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深入开展向邹碧华、方金刚学习活动,涌现出陈少华等一批敢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各级法院共有279个集体、337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各级法院培训干警74.5万人次,切实提高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科技应用等能力。加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利用中国法官培训网、数字图书馆等资源,推行开放式在线培训。与国家民委举办民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加大援藏、援疆、援青力度,广西、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和兵团等法院加强双语法官培养,更好满足民族地区群众司法需求。
严惩司法腐败。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法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369人。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巡视,扎实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严格执行“五个严禁”、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9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06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6人。
七、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分工方案,加强督查督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并首次接受专题询问,根据审议询问意见,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办理代表建议271件,充分采纳代表意见。积极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68件,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参加全国政协“基本解决执行难”双周协商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意见。认真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聘任新一届189位特约监督员,开展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专家学者调研座谈、列席审委会等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2016年以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与前三年相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一是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将解决执行难纳入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专门印发文件,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强大合力,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执行模式发生深刻变革。着力解决查人找物难题,建成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囊括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创新财产发现机制,推行悬赏举报等调查措施。着力遏制规避执行行为,完善联合惩戒体系,会同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150项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366万人迫于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义务。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3万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0.6万人次,限制出境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416.3%、135.4%和54.6%。着力解决财产变现难题,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05亿元,有效祛除拍卖环节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空间。湖南法院以106亿元最终报价成功拍卖某高速公路收费权,刷新网拍单笔成交价最高纪录。
三是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大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执行改革,完善符合执行规律的体制机制。制定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担保等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执行工作规范。发布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划定高压线,转变执行作风。建成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和指挥管理平台,加强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推行“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模式,确保全程留痕、规范透明。加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管理,严格认定标准,定期依职权调查,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升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面公开执行流程信息,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群众关心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全面核查清理长期形成的历史积案,彻底解决案件底数不清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执行案款活动,发放案款960亿元。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涉民生保障案件,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每年元旦春节前后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累计发放涉民生案款179亿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五是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各地法院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彰显法律权威。开通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及时反映执行工作进展。制作《执行利剑》等影视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执行故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全媒体直播执行活动,生动展现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艰辛和成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分关心执行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有的直接现场见证执行,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年来,广大执行干警夜以继日战斗在执行一线,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不怕牺牲,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和事迹,黑龙江高院执行局局长侯铁男等46名干警牺牲在执行岗位上。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锻炼了队伍,提高了能力,攻克了一道道难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我们深刻体会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关键在于通过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关键在于信息化发展提供的科技支撑。
我们深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实现预期目标,但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下一步,我们将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各级法院不懈努力、久久为功,一定能够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人民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法官的政治素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各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存在“温差”,综合配套改革措施有待加快落实,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和应用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短板,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作用发挥不够。五是法院内部监督、队伍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存在“灯下黑”问题,司法作风不正、违纪违法情况仍有发生,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六是一些法院办案压力巨大,有的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有的法院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履职保障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人大监督和各方面支持下,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坚定必胜信心,立足审判职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群众身边腐败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地下钱庄犯罪、涉税犯罪和涉网络犯罪。加大对涉及金融、脱贫攻坚、环境资源等案件的审判力度,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自主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审判,积极办理司法协助互助案件。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养老、医疗、消费、婚姻家庭等案件,促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审判,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机制,下大气力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发挥裁判示范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相得益彰。完善有关正当防卫司法解释,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强制执行法立法工作,制定实施执行工作五年发展纲要,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四是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实施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推进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深化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通过深化改革,解决改革中的“温差”问题,强化督察问效,让司法改革成效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上,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增强广大干警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引导法官恪守司法良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强化履职保障,完善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激励法官敢于担当、秉公办案,不回避矛盾,不惧怕困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定分止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监督体系并狠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不懈纠治“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防止“灯下黑”,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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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审结、执结2516.8万件: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2018年审结、执结各类案件总数。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825835件,占7.25%;民商事案件14324776件,占56.92%;行政案件653440件,占2.60%;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53222件,占0.21%;执结执行案件7798467件,占30.99%;其他案件512723件,占2.03%。报告中的案件数据,未经特别说明的,均为一审结案数据。报告中反映的各项工作,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工作,未经特别说明的,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或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所做的工作。
2.穆嘉案:被告人穆嘉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成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转单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实施多起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18年9月26日,天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处穆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判处其余3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附加刑。宣判后,其中5人提出上诉。2018年12月12日,天津一中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曾宪波案:2012年以来,以曾宪波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在湖南新化县上梅镇一带逞强争霸,肆意打砸,为非作恶,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活动,并有设赌、放贷等违法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11月6日,新化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曾宪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其余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附加刑。宣判后,其中7人提出上诉,后均书面申请撤回上诉。2018年3月15日,湖南娄底中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4.“红通33号”黄艳兰:黄艳兰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实施贪污犯罪后逃匿境外。2018年11月15日,广西桂林中院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黄艳兰在上海用赃款购买的23套房产及部分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对其贪污犯罪产生的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该案彰显了党中央坚决依法惩治腐败、对外逃腐败人员及其赃款赃物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对外逃腐败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5.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张凯闵等50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家祥等35人于2014年6月至11月间,先后在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上述被告人中,70余人系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张凯闵等44人为我国台湾地区居民。2017年12月21日,北京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张凯闵有期徒刑十五年、张家祥有期徒刑十三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附加刑。宣判后,6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有3名被告人请求撤回上诉,北京高院裁定准予撤回,并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裁定,驳回其他63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6.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2016年9月,被告人莫焕晶到杭州蓝色钱江公寓被害人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之后多次盗窃雇主财物用于赌博。2017年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雇主感激,以便再向其借钱。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被害人家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包括3名未成年人在内的4人死亡。2018年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莫焕晶死刑。莫焕晶不服,提出上诉。6月4日,浙江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杭州中院依法对莫焕晶执行死刑。
7.五周案:1998年9月,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等5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0年10月,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生效后,周继坤等5人多次提出申诉。2016年10月24日,安徽高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经再审查明,原判认定5人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8年4月11日,安徽高院改判上述5人无罪。
8.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2009年3月,张文中被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张文中构成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改判张文中无罪。新华社报道称这是和当年“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被无罪释放一样具有标杆性意义的法治事件,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是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成就,对于激发企业家精神,稳定市场预期,鼓励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具有重大示范意义。该案入选“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
9.迪奥尔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法国迪奥尔公司将其香水瓶型商标进行国际注册后,向中国、英国等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我国商标管理行政机关以该商标不具备显著性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迪奥尔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因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其主张,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认为迪奥尔公司已经根据国际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声明与说明责任,在商标申请材料仅欠缺部分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商标国际注册程序特殊性,本着积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精神,给予申请人合理补正机会,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令商标管理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本案为国际商标申请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平等保护了境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10.侵犯叶挺、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案: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等人以西安摩摩公司制作并发布的相关视频侵犯叶挺英雄形象和名誉等为由起诉至法院。2018年9月28日,陕西西安雁塔区法院公开宣判,认为西安摩摩公司相关行为构成对叶挺烈士名誉的侵权,判决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方志敏烈士之孙方华清以徐某某、余某某相关行为侵犯方志敏烈士名誉为由起诉至法院。2018年4月2日,江西弋阳县法院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两被告当场宣读致歉声明,方华清同意谅解并放弃精神抚慰金诉求。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上述案件的处理有力维护了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名誉,狠刹了“戏说英烈”歪风,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案:2017年12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8日,广州中院判决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向公众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机制和流程信息,在相关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等。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该案判决维护了消费者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形成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12.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江苏淮安市消防战士谢勇、北京市消防战士张鑫在救火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网民曾某在微信上发布歪曲事实和贬损谢勇烈士事迹的言论,网民徐某在微博上发布针对张鑫烈士的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分别对烈士名誉造成损害。江苏、山东相关检察机关分别以曾某、徐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6月12日,淮安中院判令曾某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6月26日,烟台中院判令徐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两起案件是司法机关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生动实践,有力保护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3.“分调裁审”机制改革: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以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快审为主要内容的“分调裁审”机制改革,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线上线下调解工作室、设立速裁法庭、设置程序分流员、组建速裁团队等方式,推动形成简单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解决,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的纠纷解决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14.四大公开平台:2013年以来先后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四大公开平台,有力拓展了司法公开广度深度,促进了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报告中所涉四大公开平台相关数据均为各平台开通以来截至2019年2月底的累计数据。
15.移动微法院:指依托微信小程序开发的移动诉讼平台,具备在线起诉、立案、调解、提交证据材料、庭审、送达、执行等多项功能。通过移动微法院,群众可以用手机打官司,法官可以在手机上办案,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移动微法院是全面建设智慧法院、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适应移动互联时代的又一项重大创新。
16.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等案件:“小猪佩奇”动画形象的著作权人英国艾贝戴公司和娱乐壹公司以我国两家公司未经许可大量生产、网上销售印制有涉案作品卡通形象的玩具为由,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在线宣判,认定被告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杭州互联网法院自2017年8月18日成立以来,探索适用“异步审理模式”和司法区块链等技术,通过全流程在线平台审理了大量案件,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涉网纠纷、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维护网络安全、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新经验,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17.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为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各地法院在党委领导下,针对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铁腕重拳、强势出击,开展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攻坚执行难专项行动,如安徽“江淮风暴”、云南“云岭总攻”、内蒙古“草原风暴”、河北“燕赵利剑”,山西、辽宁、吉林、湖南、广西、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和兵团等地法院也纷纷开展“雷霆风暴”“百日攻坚”等行动,执结一大批“骨头案”和涉民生案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
18.侯铁男:生前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3年任执行局局长以来,他敢于担当、勇于攻坚,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使命,忘我工作、甘于奉献,直至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2017年2月24日,侯铁男在研究执行案件中,因长期劳累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享年57岁。2017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授侯铁男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