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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在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任建新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自第二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依法审理了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积极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这里,我对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向全国从事经济审判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问候!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我国的改革和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全国经济审判面对前所未遇的新形势和更加广阔的工作领域。根据党中央确定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一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各项重大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全国经济迅速发展,改革稳步前进,开放逐步扩大,社会保持稳定。刚刚胜利结束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不断加强,必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召开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对我们认清经济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不断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继续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现在到本世纪末只有六年多的时间了。明年是执行“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同时要研究制订“九五”计划;到本世纪末我国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使人民生活由温饱进入小康,并为迈向第三步战略目标打下基础。在这一历史性进程中,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负有重大的责任。面对这样的形势,今后,各级人民法院要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积极贯彻党的十四大以来确定的关于经济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对经济审判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强化审判工作,坚持严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经济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全面、更及时、更有效的司法保障,把经济审判提高到新水平。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八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加快经济立法,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相应地担负着依据经济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光荣使命。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运用司法手段直接调节经济关系,处在执行这项使命的第一线,它通过审判活动,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发展,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建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认真做好经济审判工作,使之有效地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稳定,就成为人民法院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经济审判工作任重道远。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从事经济审判工作的同志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出色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迅速推进,国家宏观调控不断加强,重大改革措施持续出台的情况下,需要依法调节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多,对司法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经济审判越来越面对“多、新、难、大”这样一种局面。一是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多,三年来年平均增长幅度为25.6%,估计在今后一个时期仍会保持这种较大幅度上升的势头。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而且大多涉及我们所陌生的经济范畴和科学技术等新知识。三是经济纠纷内容越来越复杂,有些还没有法律规定或法律的规定不够完善,以至审理难、执行也难。四是经济纠纷案件牵扯面大、社会影响大,标的金额也普遍增大。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必须正视这种局面,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经济审判工作。要切实搞好经济审判的组织建设,在审判庭的设置上形成合理布局;要调集优势审判力量,充实和加强经济审判庭,切实保证强化经济审判的需要;要继续大胆探索审判方式的改革,积极总结和发展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借鉴外国审判经济案件的有益做法,不断完善经济司法制度;要健全和充实执行机构,强化执行工作,尽快改变执行难的状况。各级人民法院要经常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和经济审判的态势,上级法院要不断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最高人民法院要针对经济审判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司法解释。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注意总结审理新类型案件的经验,选择好的案例,以指导下级法院的工作。
进一步坚持严肃执法。社会主义统一的大市场,要求把一切经济活动统一到国家法律上来。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必须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制的统一,才能维护法制的权威。近些年来,经济审判工作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出现了一些审判秩序混乱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现象,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造成这些问题,既有外部执法环境的影响,也有内部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的原因。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决不能见利忘义,放弃原则,任其泛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强调依法公开审判,强调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监督。当前,在经济审判工作中,树立全局观念,对于保证执法统一、加强审判监督,坚持严肃执法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审判,坚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经济审判工作中遇到干扰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上级人民法院要支持下级人民法院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及时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排除干扰解决困难。下级人民法院要服从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于明拖暗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公然抗拒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现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不断发展和扩大,国际上对于我国在对外开放中的经济司法状况十分关注。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经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在涉外经济审判中,要坚持严肃执法,就必须做到:严格执行我国的法律,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重视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经验证明,凡是坚持这样做的,就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从司法方面为我国的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这些年来,全国法院系统的组织建设迅速发展,审判队伍在政治和业务上有了很大进步。但还必须看到,经济审判工作的现状,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这种不适应,说到底,反映了经济审判队伍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出色地完成经济审判任务,我们必须继续下大气力加强经济审判队伍的建设。总的要求是:数量要增多,素质要提高,纪律要加强。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水平,把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带领全体干警出色完成各项审判任务的坚强领导集体。要从战略的高度,加快步伐,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经济审判人员的培养,使他们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精通经济审判业务,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同时了解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以造就一大批高水准、高素质、跨世纪的经济审判高级法官。各级法院还要把经济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抓下去,做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讲理想、讲大局、讲奉献,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真正树立起公正廉洁、执法如山、秉公办案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开拓前进,现在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候,面临着新的更加繁重的任务。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认清现实,面对未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苦干,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推向新阶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