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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丕祥等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03〕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公丕祥、王维山(蒙古族)、尼玛占堆(藏族)、刘瑞川、李少平、周溯、赵郭海、郝洪涛、康为民等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扬
200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