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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任免名单
(2021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沈亮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何莉(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刘竹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四、任命于厚森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五、任命高晓力(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
六、免去胡仕浩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七、免去黄永维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八、免去李成玉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孔玲(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何抒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祝二军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马岩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汪国献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陈宜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王富博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任命方文军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吴兆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八、免去包剑平(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免去魏文超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免去骆电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黄中华、颜峰、庞敏(女)、梁晓征(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二、免去钱小红(女)、王蓓蓓(女)、刘晓军、凌宗亮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