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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进一步为稳定和发展服务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任建新
(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人民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七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科学地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十多年的基本经验,确定了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基本任务与指导方针。它是我们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七中全会精神,回顾一九九〇年的工作,确定一九九一年的任务,并交流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经验。
关于今年法院工作的具体安排,我们草拟了《一九九一年法院工作要点》,请大家讨论。现在,我结合这个工作要点,讲三个问题。
一、认清当前形势,明确审判工作任务
一九九〇年初,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的任务。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铁路运输、海事等专门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紧紧围绕“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在人员少、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一九九〇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2916774件,比上年上升0.11%。审结各类一审案件2921806件,比上年上升1.38%。其中,刑事案件457552件,比上年上升17.4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共582184人,属于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71973人。在刑事案件中,经济犯罪案件87846件(含贪污、贿赂案件24330件),比上年上升15.73%。在判处刑罚的经济犯罪分子中,有原处级干部147人,司局级干部8人。民事案件1849728件,比上年上升2.28%,婚姻、债务、赔偿案件占90%。经济纠纷案件601749件,比上年下降10.67%,下降的主要是购销合同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而经济损害赔偿、财产租赁、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呈上升趋势。海事、海商案件737件,比上年上升16.43%。行政案件12040件,比上年上升23.59%,治安、土地行政案件占大多数。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处理了大量来信来访和减刑、假释案件。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法院广大干警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团结奋斗,无私奉献,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当前,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四项基本原则更加深入人心,治理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货膨胀得到控制,农业连续两年丰收,工业生产稳步回升,经济秩序得到初步整顿,外交战线上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经济生活中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差、体制关系不顺等多年积累的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问题仍然很多,社会上还有一些不安定因素,有些地方和部门的不正之风没有得到纠正,等等。
现在,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正在为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当务之急,就是要集中力量把国民经济搞上去。这就必须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法工作总的指导方针。今年,人民法院的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服务。
(一)强化专政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只要在国内有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存在,在国际上有进行渗透、颠覆、和平演变的敌对势力存在,人民民主专政就必须坚持。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总结的人民法院工作的五条基本经验,第一条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强化人民法院的专政职能”。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强化对敌专政,同企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维护安定团结,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是基本稳定的。应当充分肯定,一九八三年以来包括去年进行的“严打”斗争,成效是显著的,对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大幅度上升,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应看到,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还在上升,治安形势仍然是严峻的。犯罪的发生,有复杂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我们同犯罪作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今年,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要继续坚持下去,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情绪,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必须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至于“严打”具体如何搞,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进行集中打击,也可以开展专项斗争。当前,要坚决执行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积极开展“扫黄”和除“六害”斗争。随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深入进行,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十分注意政策和策略,认真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但必须明确,“严打”绝不意味着判刑越重越好。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备从轻、减轻情节,有条件放到社会上监督改造的,可以依法多判一些缓刑、管制,做到宽严相济,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充分发挥政策的威力。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保证。当前,经济犯罪仍然很严重,大案要案继续上升,我们决不能松劲。为了把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继续深入开展下去,今年,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深刻领会小平同志关于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的思想,不断深化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重点抓好对贪污、受贿、走私、投机倒把、诈骗、偷税抗税、盗伐滥伐林木、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案件的审判。第二,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要继续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并重视适用没收财产刑和罚金刑。过去一些法院对刑法规定的财产刑运用得不够,今后要改进。第三,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犯罪与违反党纪、政纪的界限,正确适用法律政策。第四,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当前经济犯罪的情况、特点,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指导工作。
根据多年来的经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进行综合治理,坚持“严打”和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措施“两手抓”的方针,尽一切可能预防和减少犯罪。这是党和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今年政法工作的重点。为了更好地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全体审判人员必须解决两个认识问题:一是,人民法院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担负着运用法律手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任务。搞好审判工作,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有重要作用。同时,人民法院还应围绕审判工作,开展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其他综合治理活动。因此,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份内之事,不应当看成是什么“额外负担”。各级法院要坚决克服那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觉性。二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密切关系。不仅刑事审判工作,而且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等各项审判工作都要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只有全面发挥各项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才能真正做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违法,遏制犯罪。关于当前法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工作要点”中已经作了安排,这里我着重讲一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问题。搞好综合治理关键在于抓好基层。人民法庭处在综合治理的第一线,最接近群众,最了解辖区内的治安状况,人民法院参加综合治理的许多措施需要依靠人民法庭去落实。我们要切实加强人民法庭的工作,及时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使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七中全会强调在“八五”计划的头一年和今后几年要继续进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要在治理整顿中求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将会发生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适动需要综合配套地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引导和调节。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开放越扩大,有计划商品经济越成熟,就越需要健全法制,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为此,七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并切实加强经济司法工作。今后,经济、海事审判工作服务的领域更加宽广,任务更加繁重。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认识经济、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强化服务意识,是做好经济、海事审判工作的前提;只有把这一指导思想真正贯彻到经济、海事审判的全部活动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上,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海事审判工作在调节经济关系中的职能作用,促进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
今年,经济、海事审判工作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经济发展的情况,改革开放的趋向,新出现的经济关系,经济纠纷的变化,取得工作的主动权。第二,要精心审理好那些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关系最密切的案件,主要是同发展和健全商品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有关的案件;同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有关的案件;同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案件,特别是“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中的案件。第三,处理具体案件一定要讲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对于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行为,只要是合法的经营活动,都要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一切不利于改革开放,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约束和限制;对于一切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裁。
为了推动经济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拟在今年上半年召开第二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根据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要求,研究经济审判工作在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服务。请大家认真准备,把会议开好。
(三)依法保护公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为了落实七中全会提出的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搞好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工作,依法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民事审判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好民事案件,对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新型的人际关系,调动广大群众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民事案件数量大,新问题多,处理难度增加。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审判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狠抓办案质量,全面提高执法水平。重点抓好婚姻家庭、债务、赔偿案件的审理;同时妥善处理好土地、林木、水利和宅基地等纠纷案件,特别是那些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及时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我国著作权法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施行,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依法处理好著作权纠纷案件。同时还要审理好涉外和涉台民事案件。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今年,行政审判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主要抓好两条:一要克服畏难情绪,振奋精神,排除干扰,大胆地积极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重点要抓好对治安、土地、林业、城市规划、工商等行政案件的审理。二要全面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通过审判活动,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又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做到秉公执法,正确处理行政案件,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告诉申诉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告诉申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对于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和法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安定团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告诉申诉工作。首先要下大力气,进一步解决“告状难”的问题。当前,“告状难”在一些地方仍然很突出,确有一些依法应当立案的民事、经济和刑事自诉案件没有立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我们强调依法办案,应当从依法立案做起。今年要着重解决好立案标准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草拟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立案标准,年内下发执行。第二,要经常主动检查已生效案件的办案质量,并把检查案件质量列为一年一度的执法执纪大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发现确有错误的,特别是基本事实和性质摘错了的,要坚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第三,要进一步做好申诉工作。几年来,刑事申诉已大幅度下降,民事、经济申诉却有所上升,而且处理难度较大。对民事、经济申诉工作应当同对刑事申诉一样予以重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
二、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各级人民法院总结了前几年“严打”的经验。尽管时间紧、案件多,审判人员仍很注重办案质量,稳、准、狠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其次,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不少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审限制度,尤其在搞好公开审判、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第三,执行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加强。许多法院对执行工作很重视,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依法执行了一大批难度较大的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好评。第四,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许多法院通过实行岗位责任制、检查、评查办案质量等方法,强化审判人员的执法意识,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解决,从制度上保证了严肃执法。但是,在不少方面,我们的执法水平与客观形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经济、民事案件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不够高,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法院不大重视程序法,有时不按法定程序办案;有少数审判人员审判作风不够端正,主观主义,脱离群众,等等。人民法院是执法机关,如果不严肃执法,不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就难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就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七中全会对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提出的基木要求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达到新的水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当前,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除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外,就是要进一步强调严肃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对法院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应当把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作为一九九一年和今后几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大力抓好。
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总的要求是: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注重办案效果。提高办案质量,要求审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使经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提高办案效率,要求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快办案、多办案。这是解决目前法院审判人员与所担负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的根本出路。同时,要注重办案效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社会反映良好,并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起积极作用。应当强调,质量、效率、效果,三者是有机的统一,互相联系,不可分割,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只有把三者很好地统一起来,才能在审判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更好地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
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当前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办案要讲究规格,合乎标准。总的来看,我们的办案质量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办案讲究规格,合乎标准,需要具备一定的执法条件和良好的执法环境,更需要全体审判人员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我们要以对人民利益和国家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起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提高政策思想水平。各级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都要各司其职,层层负责,共同把好关。要制定办案规则;统一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努力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更要高度重视,精心审理,务必做到万无一失。
(二)严格执行程序法。应当明确,严肃执法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全面执行法律,既要按实体法办事,又要按程序法办事。程序法是审判工作的“操作规程”,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证。长期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才能保证办案质量,而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就可能出错案。现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已经公布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日趋完备的重要体现,为人民法院提高执法水平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今年,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重点抓好公开审判,带动其他各项诉讼制度和程序的全面执行。要继续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努力探索和掌握庭审活动规律,提高庭审质量。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起诉权、辩护权和上诉权。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时,必须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和自愿原则。适用简易程序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不得任意扩大适用范围。
(三)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执行难”仍然是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今年要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而且要抓出成效。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得不到执行,不仅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导致矛盾激化,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改善和加强这一工作,使“执行难”的状况尽快地有一个较大的改观。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我们要从主观努力着手,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增强信心,总结经验。这里我强调三点:一是执行工作一定要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二是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且要善于执法,文明执法。三是执行工作要考虑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对那些有发展前途的负债企业,要把执行同扶持生产结合起来,促使其发展生产,增强执行能力。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执行案件积压较多的法院,可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力量,依靠各方面的支持,进行一次清理,以改变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认真学习七中全会文件,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国内的统一市场是与地域封锁不相容的。地方保护主义这种不正之风,不仅损害了外地的经济利益,而且损害了本地的长远经济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全局利益。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只有通过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才能达到。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作为纠正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对过去已经搞了的,要吸取教训,正在搞的,要坚决纠正;今后再搞的,要严肃查处。当前,要特别强调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因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而判决不公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支持。
三、狠抓法院建设,加强科学管理
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和改革法院的各项建设和管理,使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两庭”建设和其他物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法院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许多法院的物质、生活条件仍很困难,管理工作还比较落后,整个法院工作还没有建立起一套严密、系统、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妨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未来的十年是非常关键的时期。今后十年,法院工作也会有很大的发展,职能作用将不断扩大,审判任务将日益繁重。这就对法院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此,加强法院的建设和管理,以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就显得日益重要。
目前,加强法院建设和管理,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法院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过硬的法院队伍,是完成新时期审判任务在组织上的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把我们的队伍建设成一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肃执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战斗力的队伍。
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搞好队伍的思想建设。当前,各级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七中全会文件,用全会的精神统一我们的思想,指导我们的工作;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理解当代社会主义面临的重大问题,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要认真学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澄清一个时期以来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造成的思想理论混乱,真正解决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消除在社会主义问题上的一些困惑和疑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要加强法院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是领导班子的建设。大多数法院领导班子是好的,思想和作风是过得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但也有少数领导班子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高;有的不团结;有的民主集中制贯彻得不好;有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整体能力弱,等等,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因此,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当前法院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今年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要把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增强团结,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点,认真抓好。要十分重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夫要下在培养上,这是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对法院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总的讲,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廉洁奉公、执法严明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一定要清正廉明;人民法官一定要做廉洁的模范。我们要继续强调从严治院,坚决清除贪赃枉法等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为了加强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要求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各级法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廉政和勤政的表率,带领广大干警创造一个为政清廉的好风气。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廉政。第二,要认真搞好执法执纪大检查,绝不能走过场。要在执法执纪大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审查,严肃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如针对诉讼费、赃款赃物管理上的漏洞,制订制度,严格执行;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吃请受礼等不正之风。重申法院办案不准使用当事人的钱物。第三,抓典型。对于法院廉政、勤政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观念、遵纪守法观念和反腐蚀的能力。对于利用职权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处理,并在全体干警中通报,警戒和教育大家。对不适合做法院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同时,要把好进人关,决不能通过走后门、讲人情,又把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调进来。否则,法院队伍的素质很难提高。第四,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的经验,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要继续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几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干部,使法院干部的专业文化结构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同时也有大批业务能力较强的骨干退了下来,使法院队伍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这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今后培训干部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要特别重视对青年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成为业务骨干;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人才,舍得人才投资;对经过法官培训中心、法律业大培训的干部,要合理使用,做到人尽其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今后要逐步做到从经过培训,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任命领导干部。各级法院领导要重视法律业大的发展,切实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并积极争取尽快建立省一级法官培训中心,使之成为培训干部的重要基地。
(二)加强“两庭”建设和其他物质建设。近几年来,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怀、支持下,经过各级法院的积极努力,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有了明显的发展,物质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据了解,一些地区的法院在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已经按照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部署,完成或者接近完成各级法院审判法庭的建设任务,人民法庭的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这种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的精神,值得学习和赞扬。但也有一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两庭”建设进展缓慢,距离要求相差很大。在新的一年里,各级法院要继续尽最大努力,加快“两庭”建设步伐。没有按期完成审判法庭建设任务的,有关高级法院应制订具体措施,报告党委和政府,力争早日完成。上级法院要为下级法院多做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建设,积极改善人民法庭的物质条件。建设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确定建设规模,审判法庭要以中、小法庭为主。已建成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要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在通讯和交通工具等方面,也应努力加以改善。最高人民法院拟制订法院系统“八五”期间装备计划。各级人民法院还要根据财力物力的条件,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近几年来,各地法院在加强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但一些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职责不明、忙闲不均、作风拖拉、纪律松驰的现象。为了保证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必须进一步加强法院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当代社会,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能够提高战斗力,已是大家公认的事实。我们法院工作是到了需要大力加强和推行科学管理的时候了。
要建立科学的工作运转机制。无论是审判工作,还是行政等工作,都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保证机关工作灵敏、高效地运转。制定制度要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一且制订,就要严格执行。一些法院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把效率、质量、效果等方面的要求,分解成若干具体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效果很好,希望其他法院根据情况加以借鉴。要改进工作作风,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工作不认真负责、互相推诿、扯皮以及对当事人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态度简单、粗暴等现象。纪律是完成任务的保证。我们应当模范地遵守各项纪律,养成雷厉风行的作风,精神饱满地完成工作任务。各级法院领导要关心群众生活,为广大干警多办实事,想方设法努力解决干警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加强宏观指导,提高领导决策能力
为了把法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必须加强宏观指导。当前,要着重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组织、安排工作时,既要从现实出发,脚踏实地,又要有战略眼光,有预见性。法院案子多,日常工作繁忙,很容易陷人具体事务中去。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同时,要通过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了解事物发展的趋势,把我们的工作建立在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期间法院的建设,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请各高级人民法院一起准备,共同完成这一任务。二是正确处理好法院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法院是审判机关,各级法院领导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好各项审判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上来。但这并不是说法院的其他工作就不重要了。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管理与培训工作、行政工作等之所以重要,就在于这些工作都是为审判工作创造条件并且保证审判任务完成的。这些工作做得不好,审判任务就难以顺利完成。因此,我们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目前,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处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应当认真进行监督,否则就是失职;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上下级法院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上级法院要认真听取下级法院的意见。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已经存在的领导关系,也要进一步加强。
法院的宏观指导搞得如何,根本问题在于领导的科学决策。那么,怎样才能提高领导的科学决策水平呢?我认为,第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领导科学,并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审判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增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第二,要加强信息、调研工作。信息和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不占有大量、准确的信息,就不可能作出科学的决策。各级法院领导要善于掌握和运用信息。信息工作要在提高信息质量上狠下功夫,注意开发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对领导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的高层次信息。各级法院要围绕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采取上下结合、专题攻关的方式,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领导每年都应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倡亲自动笔写调查报告。第三,要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程序。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在作出任何重大决策之前,都应掌握足够的第一手材料和数据,力求做出的判断符合实际。领导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疑难的案件和有关审判工作的重要问题都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之前要广开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以保证决策方案的优化和可靠。一旦作出决定,就应当上下一致,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同志们,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为我们勾画了未来十年和五年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宏伟蓝图。今年是执行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继续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关键性一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埋头苦干,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为促进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保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